113 年 · 建築師 · 建築構造與施工第 49 題 · 單選 · 1.25 分

下列何項對於鋼構造接合設計之描述正確?

  1. A鉚釘接合之使用歷史甚久,是目前常見之接合設計
  2. B接合之受力模式宜簡單明確,並且使應力集中
  3. C接合部包含接合構件,如加勁板、連接板、角鋼、托座等正解 ✓
  4. D接合部之設計強度不需要依照組合載重設計

官方答案 C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建築構造與施工」第 49 題(場次代碼 11319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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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鋼構造接合設計的基本原則,包括接合型式的選用、受力模式與應力集中、接合部所包含的構件範圍,以及接合強度應以載重組合下的需要強度檢核。

正解理由

鋼構造的「接合部」不只是螺栓或銲道本身,而是傳力路徑上所有參與傳力的部分:被接合構材在接合處受影響的部位,以及為了傳力而加設的接合構件,例如加勁板、連接板(續接板)、角鋼、托座等。力量要經過這些構件,才能從一根構材傳到另一根構材,任何一個環節強度不足,接合都會先於構材破壞。《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287 條要求接合處之設計應能充分傳遞被接合構材計得之應力,所以檢核接合時,必須把這些接合構件全部納入。選項 (C) 敘述正確。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

    錯誤。鉚釘接合的使用歷史確實很久,但它需要把鉚釘加熱後在現場鉚打,施工噪音大、需要熟練工人,鉚釘冷卻收縮產生的夾緊力也難以控制;現行鋼構造接合已以高強度螺栓與銲接為主,《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287 條之 1 即以承壓型或摩阻型的高強度螺栓接合作為接合設計方式。《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287 條也要求接合型式之選用以製作簡單、維護容易為原則。改成「鉚釘接合使用歷史甚久,但目前已少用,常見者為高強度螺栓接合與銲接」才正確。

  2. (B)

    錯誤。前半「受力模式宜簡單明確」正確,後半「使應力集中」錯誤。《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287 條明定接合之受力模式宜簡單明確,傳力方式宜緩和漸變,以避免產生應力集中之現象;同編第 538 條第 1 項也有相同要求。應力集中會讓接合局部提早降伏或產生裂縫,在反復載重下更容易引發疲勞破壞。改成「接合之受力模式宜簡單明確,並且避免應力集中」才正確。

  3. (C)

    正確。接合部包含加勁板、連接板、角鋼、托座等接合構件,它們都位於傳力路徑上,強度須能充分傳遞被接合構材的應力。

  4. (D)

    錯誤。接合部和構材一樣,設計強度要對應載重組合下的需要強度。《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287 條要求接合處應能充分傳遞被接合構材計得之應力,而構材應力本來就是由各載重組合分析而得;同編第 498 條對鋼骨鋼筋混凝土構造明定各構材及接合之設計強度應大於或等於由因數化載重組合所得之設計載重效應;同編第 523 條第 4 項對冷軋型鋼結構的接合,也要求設計強度大於或等於由因數化載重組合計得之需要強度。改成「接合部之設計強度應依組合載重所得之需要強度檢核」才正確。

記憶點

接合設計三原則:受力簡明、傳力緩和漸變避免應力集中、強度不低於載重組合的需要強度;接合部包含所有接合構件。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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