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鑄樁所使用之材料包括混凝土、鋼筋、穩定液,有關材料之品質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水:混凝土拌合用水必須為潔淨可飲用且不得含有害混凝土或鋼筋之物質
- B水泥:除另有規定外,其成分及品質應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61-R2001 波特蘭水泥第一型之規定
- C鋼筋:鋼筋以使用竹節鋼筋為原則,竹節鋼筋應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560 A 2006 或 ASTM A706,其分段接續之主筋不得使用聯接器正解 ✓
- D穩定液:不得含有毒性或污染地下水之物質,並需要按施工圖說規定之方法及標準檢核其品質
官方答案 C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建築構造與施工」第 51 題(場次代碼 11219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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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場鑄樁所用混凝土材料(拌和用水、水泥)、鋼筋與穩定液的品質要求,關鍵在主筋分段接續時,機械式續接器(俗稱聯接器、續接器)是否被禁止使用。
正解理由
場鑄樁本體仍是鋼筋混凝土構材。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337 條之 2 第 1 項、第 337 條之 2 第 2 項,結構混凝土材料分為混凝土材料(水泥、骨材、拌和用水、摻料)與鋼材料(鋼筋等),其品質檢驗依同編第 337 條之 2 第 3 項回到施工規範辦理。鋼筋部分,《建築物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第 13.2.1 節要求除預力鋼腱、螺筋及鋼線網外須用竹節鋼筋,並符合 CNS 560 或再軋鋼筋標準;
同規範附篇E也規定鋼筋必須為竹節鋼筋。但同一處對續接只要求「鋼筋之機械式續接器須經審核認可方得使用」,並要求鋼筋施工詳圖標明續接方式與續接位置。可見機械式續接器是「經審核認可即可採用」的續接方式,不是禁用品。選項 (C) 前半段竹節鋼筋與 CNS 560 的敘述沒有問題,錯在後半段「分段接續之主筋不得使用聯接器」,把附條件的容許寫成了全面禁止。故選 C。
逐項排除
- (A)
正確。《結構混凝土施工規範》第 2.4.1 節規定混凝土拌和用水須為潔淨,且不得含量達有害程度之油脂、酸、鹼、鹽類、有機物或其他有害於混凝土或鋼筋之物質,並明示自來水可視為符合規定,可飲用的潔淨水即屬此類。選項的「潔淨」與「不得含有害混凝土或鋼筋之物質」兩個要件,都與《結構混凝土施工規範》第 2.4.1 節、《建築物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附篇E一致。考生容易反過來誤記成「非自來水一律不得使用」:規範的寫法是非自來水及沖洗水須經檢驗確認符合 CNS 13961 才可用。
- (B)
正確。《建築物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附篇E列出水泥須符合卜特蘭水泥(CNS 61)、卜特蘭高爐水泥或卜特蘭飛灰水泥等標準之一,並規定除另有規定者外,混凝土使用之水泥應為卜特蘭水泥之第Ⅰ型。選項的「除另有規定外」與「第一型」兩個要件都對得上;題目寫「波特蘭」、規範寫「卜特蘭」,只是譯名不同。
- (C)
錯誤。鋼筋以竹節鋼筋為原則、符合 CNS 560,這部分與《建築物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第 13.2.1 節、附篇E相符,同規範附篇E並說明其他可資使用之鋼筋暫可採用 ASTM 相關規定。不符之處在「主筋不得使用聯接器」:《建築物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附篇E對機械式續接器的要求是「須經審核認可方得使用」,並要求在鋼筋施工詳圖上表示續接方式與續接位置,表示續接方式本來就有多種選擇。改成「主筋分段接續得採搭接,或使用經審核認可之機械式續接器」才正確。
- (D)
正確。穩定液在樁孔開挖時與周圍土壤及地下水直接接觸,若含毒性物質會隨地下水擴散,因此不得含有毒性或污染地下水之物質;品質檢核方面,《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334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結構混凝土之施工以施工圖說為依據,選項寫「按施工圖說規定之方法及標準檢核其品質」與此一致。
記憶點
場鑄樁材料四件事:水要潔淨無害、水泥原則用卜特蘭第Ⅰ型、鋼筋用竹節鋼筋且續接器「經審核認可可用」、穩定液不得污染地下水;看到「不得使用續接器」這類全面禁止的寫法要特別警覺。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