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基地欲設計一建築物,下列規模何者不符合建築物磚構造設計及施工規範之規定?
- A磚造,二層樓,建築物高度 9 公尺,簷高 7 公尺
- B加強混凝土空心磚造,空心磚抗壓強度為 40 kgf/cm2 時,二層樓,簷高 7 公尺
- C加強磚造,三層樓,建築物高度 12 公尺,簷高 10 公尺
- D加強混凝土空心磚造,空心磚抗壓強度為 80 kgf/cm2 時,四層樓,簷高 12 公尺正解 ✓
官方答案 D
出處: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建築構造與施工」第 11 題(場次代碼 111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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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磚構造建築物的規模限制。《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131 條第 1 項將磚構造建築物界定為以紅磚、砂灰磚、混凝土空心磚為主要結構材料構築之建築物,同編第 131 條第 3 項則授權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另定「建築物磚構造設計及施工規範」;磚造、加強磚造、加強混凝土空心磚造三類各可蓋幾層、簷高與建築物高度上限為何,都由該規範分別控制。
正解理由
磚構造靠牆體承重,砌體本身抗拉、抗剪能力有限,樓層越多,下層牆體承受的垂直載重與地震橫力越大,因此規範依構造種類分級設定層數與高度上限:純磚造最嚴;加強磚造因有鋼筋混凝土過梁或基礎與加強柱把磚牆框住(《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165 條第 1 項),容許的規模較大;加強混凝土空心磚造則再依空心磚抗壓強度分級,強度較高者容許的層數較多。題目四個規模中,(A)(B)(C) 都落在各自構造種類的容許範圍內;
(D) 的加強混凝土空心磚造即使採用選項中較高的 80 kgf/cm2 空心磚,四層樓仍超出規範對此類構造的層數上限,屬不符合規範之規模,故選 D。
逐項排除
- (A)
正確。純磚造是三類磚構造中限制最嚴的一類,題目設定為二層樓、建築物高度 9 公尺、簷高 7 公尺,未超出規範對磚造的層數與高度上限,屬符合規範之規模。要留意「建築物高度」與「簷高」是兩個不同的量:前者量到建築物最高處,後者量到屋簷,題目兩者都給,表示兩項都要分別檢核,不能只看其中一項。
- (B)
正確。《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170 條之 1 所稱加強混凝土空心磚造,是以混凝土空心磚疊砌、以鋼筋補強結構牆,配合鋼筋混凝土造過梁、樓版及基礎所構成,並在插入鋼筋與鄰磚之空心部填充混凝土或砂漿。空心磚抗壓強度為選項中較低的 40 kgf/cm2 時,規範容許的層數較少,但二層樓、簷高 7 公尺仍在其範圍內,屬符合規範之規模。
- (C)
正確。《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165 條第 1 項所稱加強磚造,是磚結構牆上下均有鋼筋混凝土過梁或基礎、左右均有鋼筋混凝土加強柱,且過梁及加強柱於磚牆砌造完成後再澆置混凝土。鋼筋混凝土框把磚牆圍束起來,提高牆體的整體性與韌性,因此規範容許的規模比純磚造大;三層樓、建築物高度 12 公尺、簷高 10 公尺在加強磚造的容許範圍內,屬符合規範之規模。
- (D)
錯誤,為本題答案。空心磚抗壓強度提高到 80 kgf/cm2,規範確實會放寬加強混凝土空心磚造可蓋的層數,但放寬後的層數上限仍達不到四層;選項設定四層樓,層數已超出上限,所以整個規模不符合規範。選項要成立,層數必須降到規範對高強度空心磚所容許的層數以內,簷高也要同時符合該層數對應的上限。若建築物需要四層以上的牆式結構,就不在磚構造的範圍內,而是改屬其他構造種類,例如《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475 條之 1 的壁式預鑄鋼筋混凝土造另有其層數與簷高限制。
記憶點
磚構造規模依「磚造最嚴、加強磚造較寬、空心磚強度越高可蓋越多層」分級,但加強混凝土空心磚造即使用高強度空心磚,也蓋不到四層樓。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