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有滅火器之樓層,自樓面居室任一點至滅火器之步行距離最多應在多少公尺以下?
- A15
- B20正解 ✓
- C30
- D50
官方答案 B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建築環境控制」乙段測驗第 28 題(場次代碼 110180,全卷 4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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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滅火器的設置距離規定——設有滅火器之樓層,居室任一點走到滅火器的步行距離上限,並與直通樓梯步行距離的數值區分。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31 條,滅火器應依所列各款設置,其中明定「設有滅火器之樓層,自樓面居室任一點至滅火器之步行距離在二十公尺以下」。題幹問的是「最多應在多少公尺以下」,也就是這個距離的上限值,條文寫的正是二十公尺,與選項 (B) 20 相符。這一款要拆成三個要件看:一是主體為「設有滅火器之樓層」,不是每一樓層都要算;二是起點為「樓面居室任一點」,表示居室內最不利、最遠的那一點也要涵蓋;三是量法為「步行距離」,以人實際走得到的路徑計,不是平面上的直線距離。三個要件同時滿足、上限二十公尺,故選 B。
逐項排除
- (A)
15:不符。《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31 條寫的上限是二十公尺,十五公尺並不是條文的數值。設計時距離比二十公尺短當然仍在「二十公尺以下」的範圍內,但題目問的是「最多應在多少公尺以下」,答的是法定上限,所以 15 不是本題所問;要改成條文數值二十公尺才對。
- (B)
20:符合。與《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31 條「步行距離在二十公尺以下」逐字一致,是本題正解。
- (C)
30:不符。三十公尺是《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93 條第 1 項直通樓梯的步行距離數值——建築物用途類組為A類、B-1、B-2、B-3及D-1組者,自居室任一點至樓梯口不得超過三十公尺;非防火構造建築物不論用途也減為三十公尺以下。它規範的是「到樓梯口」的避難距離,主體與目的都不同;滅火器的距離要改成二十公尺才對。
- (D)
50:不符。五十公尺同樣來自《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93 條第 1 項,是A類、B-1至B-3、D-1組及C類以外用途建築物至樓梯口的步行距離上限,屬直通樓梯的避難規定,不是滅火器的設置距離;而且比滅火器的上限寬鬆得多,若照五十公尺配置,居室內遠處發生初期火災時,人員取用滅火器的路徑會過長。應改為二十公尺。
記憶點
滅火器「走二十公尺拿得到」;三十、五十是走到直通樓梯口的距離,別混用。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