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不是木構造防火設計?
- A木構造梁柱構架構材之最小斷面應依防火時效設計,於時效內燃燒之殘餘斷面須符合結構設計承載能力所需之最小斷面尺寸規定
- B木構材接合部位以金屬扣件接合時,應使用適當之防火被覆材或將金屬扣件設置於規定防火時效之安全斷面內,以確保接合部之強度
- C以框組壁式組合之木構造,在牆壁、天花板、樓板及屋頂內中空部位等相互交接處,應設置阻擋延燒構造,避免火燄之竄燒蔓延
- D經由表面碳化處理過之原木構架,因已具有不易燃燒的殘餘斷面,故符合木構造防火性能設計正解 ✓
官方答案 D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建築構造與施工」第 7 題(場次代碼 110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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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木構造建築物系統防火設計的內容——梁柱構架構材依防火時效設計殘餘斷面、金屬扣件的防火保護、框組壁式中空部位的阻擋延燒構造;辨別「表面碳化處理」不等於防火設計。
正解理由
《木構造建築物設計及施工技術規範》第 9.3 節說明木構造系統防火設計涵蓋框組壁式、梁柱構架、原木層疊等系統。梁柱構架系統依《木構造建築物設計及施工技術規範》第 9.3.2 節:構材最小斷面應依防火時效設計,時效內燃燒之殘餘斷面須符合結構承載所需;集成材燃燒炭化深度依規範所列,或依經認可的炭化深度;金屬扣件須以防火被覆保護或設於安全斷面內。框組壁式系統依《木構造建築物設計及施工技術規範》第 9.3.1 節:牆壁、天花板、樓板及屋頂內中空部位相互交接處,應設阻擋延燒構造。
反觀選項 D,木材表面碳化處理只是在表面形成一層炭化層,並沒有依防火時效預估炭化深度、檢核殘餘斷面的承載能力。《木構造建築物設計及施工技術規範》第 9.3.4 節解說指出,梁柱構架構材未設防火被覆時,應預估防火時效內的燃燒炭化深度、設計適當斷面,使燃燒後的殘餘斷面(安全斷面)仍具備承載能力,原木層疊系統的結構材也比照辦理。預先燒過表面,不代表火災時內部斷面就不再炭化,因此 D 不是木構造防火設計,故選 D。
逐項排除
- (A)
敘述正確。與《木構造建築物設計及施工技術規範》第 9.3.2 節梁柱構架系統之規定相符:以防火時效決定燃燒時間,扣除這段時間的炭化深度後剩下的殘餘斷面,仍要滿足結構計算所需的最小斷面。這是木構造「以斷面換時效」的設計方式:大斷面木材燃燒時,表面炭化層具有隔熱作用,使內部炭化速度相對穩定,可據以預留燃燒餘量。
- (B)
敘述正確。與《木構造建築物設計及施工技術規範》第 9.3.2 節關於金屬扣件之規定相符。鋼材導熱快、受高溫後強度衰減,若扣件外露,火災時熱會沿著扣件傳入木材內部,使接合部先於構材失效;因此要以防火被覆包覆扣件,或把扣件埋設在安全斷面內側,《木構造建築物設計及施工技術規範》第 9.3.4 節解說亦說明此一目的在避免扣件強度衰減導致接合功能喪失。
- (C)
敘述正確。與《木構造建築物設計及施工技術規範》第 9.3.1 節框組壁式系統之規定相符。框組壁式牆體與樓板內有連續的中空部位,火舌一旦進入,會沿著空腔竄燒到其他區劃或構造;在相互交接處設阻擋延燒構造(《木構造建築物設計及施工技術規範》第 9.3.4 節解說指出應採足夠斷面之木材或耐燃材料),可切斷空腔中的延燒路徑。
- (D)
敘述錯誤,為本題答案。不符之處有兩點:第一,表面碳化處理形成的炭化層並非依防火時效設計的燃燒餘量,火災時木材仍會由外向內持續炭化,不會因預先碳化就「具有不易燃燒的殘餘斷面」;殘餘斷面是以設計斷面扣除防火時效內預估炭化深度後求得,並須經結構承載檢核。第二,規範所列的防火設計方式是殘餘斷面設計、防火被覆、阻擋延燒構造等,表面碳化處理不在其中;依《木構造建築物設計及施工技術規範》第 9.1 節,規定以外的其他火災安全防護措施須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不能自行認定「符合防火性能設計」。改成正確敘述應為:「原木構架應預估防火時效內之炭化深度,使燃燒後之殘餘斷面仍符合結構承載能力所需。」
記憶點
木構造防火三招:殘餘斷面(以斷面換時效)、金屬扣件被覆或內藏、中空部位設阻擋延燒;表面碳化處理是表面處理,不是防火設計。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