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有關架空吊車所受橫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架空吊車行駛方向之剎車力,為剎止各車輪載重百分之十,作用於軌道頂正解 ✓
- B架空吊車行駛時,每側車道樑承受架空吊車擺動之側力,為吊車車輪重百分之十,作用於車道樑之軌頂
- C架空吊車斜向牽引工作時,構材受力部分之應予核計
- D地震力依吊車重量核計,作用於軌頂,不必計吊載重量
官方答案 A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建築構造與施工」第 35 題(場次代碼 110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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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對「架空吊車所受橫力」的四款規定——行駛方向剎車力、行駛時擺動側力、斜向牽引、地震力,題目要找與條文不符的敘述。
正解理由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24 條將架空吊車的橫力分成四款:一、行駛方向之剎車力,為剎止各車輪載重百分之十五,作用於軌道頂;二、行駛時每側車道樑承受擺動之側力,為吊車車輪重百分之十,作用於車道樑之軌頂;三、斜向牽引工作時,構材受力部份應予核計;四、地震力依吊車重量核計,作用於軌頂,不必計吊載重量。逐一對照後,(A)把剎車力寫成百分之十,與條文的百分之十五不符,其餘三項都與條文一致。故選 A。
逐項排除
- (A)
錯誤,為本題答案。剎車力的作用方向(行駛方向)、作用位置(軌道頂)都正確,錯在比例:《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24 條第一款規定為剎止各車輪載重的百分之十五,選項寫成百分之十。考生最常把第一款與第二款的比例互相套用,第二款擺動側力才是百分之十。改成「百分之十五」才對。
- (B)
正確。與《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24 條第二款一致:每側車道樑承受吊車擺動的側力,為吊車車輪重百分之十,作用位置在車道樑之軌頂。注意這是垂直於行駛方向的側向力,與第一款沿行駛方向的剎車力方向不同。
- (C)
正確。與《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24 條第三款一致:吊車斜向牽引重物時,吊索不垂直,會對構材產生額外的水平分力,構材受力部分必須另行核計,不能只用前兩款的比例概算。
- (D)
正確。與《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24 條第四款一致:地震力依吊車本身重量核計,作用於軌頂,不必計入吊載重量。吊載物以吊索懸掛,地震時會擺動,不像吊車本體那樣剛性地把慣性力傳給軌道,因此條文不要求把吊載重量納入地震力計算。
記憶點
架空吊車橫力:剎車沿行駛方向取百分之十五、擺動側力取百分之十,地震只算吊車重不算吊載。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