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年 · 建築師 · 建築構造與施工第 71 題 · 單選 · 1.25 分

有關防災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1. A特別安全梯為自室內經由陽台或排煙室始得進入梯間之安全梯正解 ✓
  2. B在建築設計施工篇中指的高層建築物是指 60 公尺或 20 層樓以上之建築物
  3. C鋼筋混凝土 5 公分的樓地板就可達到 1 小時以上防火時效
  4. D室內消防栓設備屬於警報設備的一種

官方答案 A

出處:109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建築構造與施工」第 71 題(場次代碼 109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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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防災相關的基本名詞與分類,包括「特別安全梯」的法定定義、「高層建築物」的界定門檻、鋼筋混凝土樓地板的防火時效與厚度關係,以及消防安全設備中「滅火設備」與「警報設備」的分類。

正解理由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 條對特別安全梯的定義是「自室內經由陽臺或排煙室始得進入之安全梯」。拆開來看有兩個要件:一是起點在室內,二是必須先經過陽臺或排煙室這一道緩衝空間,才能進入樓梯間。選項(A)的敘述與這個定義逐字相合(「陽台」與「陽臺」只是寫法不同),所以是正確敘述。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

    正確。與《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 條的定義相符。陽臺或排煙室的作用,是讓煙在進入梯間前先被排出或稀釋,使樓梯間在火災時維持可供避難的狀態;《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97 條之 1 並進一步限制特別安全梯不得經由他座特別安全梯的排煙室或陽臺進入,避免兩座梯的緩衝空間互相串通。

  2. (B)

    錯誤。錯在高度與樓層兩個數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27 條所稱高層建築物,是「高度在五十公尺或樓層在十六層以上之建築物」,選項把高度寫成 60 公尺、樓層寫成 20 層,兩個門檻都寫錯;要改成「五十公尺或十六層以上」才對。另外要注意,《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 3 條之 4 第 1 項對更高的建築物另設有防火避難綜合檢討評定的門檻,那是另一層級的管制,不是高層建築物的定義,兩者不可混用。

  3. (C)

    錯誤。錯在厚度與防火時效的對應。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 條,防火時效是構件遭受火災時可耐火的時間,而阻熱性是一面受火時非加熱面溫度在一定時間內不超過規定值的能力;混凝土版能撐多久,取決於版厚提供的阻熱能力與鋼筋保護層,厚度越薄,背火面升溫越快、鋼筋越早受熱軟化。《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74 條對只要求半小時以上防火時效的屋頂,鋼筋混凝土預鑄版尚且要求「厚度在四公分以上」,要達到 1 小時以上防火時效,樓地板需要更厚的版厚,5 公分的薄版不足以撐起 1 小時的防火時效;正確的說法是「1 小時防火時效的鋼筋混凝土樓地板須達到一定厚度以上,5 公分不足」。

  4. (D)

    錯誤。錯在設備類別。《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8 條把室內消防栓設備列為「滅火設備」的一種,與滅火器、室外消防栓、自動撒水設備等並列;警報設備是火警自動警報、緊急廣播這類「發現火災並通報」的設備。選項要改成「室內消防栓設備屬於滅火設備的一種」才對。

記憶點

特別安全梯=室內→陽臺或排煙室→梯間;高層建築物看「五十公尺或十六層」;室內消防栓是滅火設備,不是警報設備。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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