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磚構造設計及施工規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磚造建築物,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 9 公尺,簷高不得超過 7 公尺
- B用於紅磚牆體之水泥砂漿,其設計抗壓強度不得低於 100 kgf/cm2
- C屋頂欄杆牆、陽臺欄杆牆及壓簷牆均不得單獨以磚砌造,須以鋼筋混凝土梁柱補強設計
- D磚牆中不得埋管正解 ✓
官方答案 D
出處: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建築構造與施工」第 52 題(場次代碼 108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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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磚構造建築物的設計與施工限制,包含建築物高度與簷高、紅磚牆體水泥砂漿強度、欄杆牆與壓簷牆的補強,以及牆中埋管的條件。
正解理由
磚構造的設計及施工,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131 條第 1 項以紅磚、砂灰磚、混凝土空心磚為主要結構材料之建築物為適用對象,細部規定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另定的磚構造設計及施工規範補充,見同編第 131 條第 3 項。關於牆中埋管,《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149 條規定「牆中埋管不得影響結構安全及防火要求」,這是一個「有條件允許」的規定:可以埋管,但埋設方式不能削弱牆體承載能力,也不能破壞防火性能。選項 (D) 寫成「磚牆中不得埋管」,把有條件允許改成全面禁止,敘述錯誤。故選 D。
逐項排除
- (A)
正確。磚造建築物以砌體承受載重與地震力,砌體抗拉、抗剪能力有限,樓層越高、牆體越高,地震時的側向力與傾覆效應越大,所以磚構造設計及施工規範對磚造建築物設有高度與簷高的上限,選項所寫「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 9 公尺,簷高不得超過 7 公尺」即為這組限制。要注意與其他構造的高度限制區分:《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171 條之 1 木構造是另一組簷高與樓層限制,同編第 475 條之 1 壁式預鑄鋼筋混凝土造又是另一組,不同構造各有上限,不能互相套用。
- (B)
正確。紅磚牆體的強度不只取決於磚,還取決於磚與磚之間的水泥砂漿;砂漿強度不足,牆體會沿灰縫開裂或滑動。因此磚構造設計及施工規範為紅磚牆體用水泥砂漿訂有設計抗壓強度下限,選項所寫不得低於 100 kgf/cm2 即為此要求。《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170 條之 14與第 170 條之 13 也明定紅磚牆體砌築及填縫水泥砂漿之施工應符合規範,表示砂漿品質是磚構造的管制重點。
- (C)
正確。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147 條,屋頂欄杆牆、陽臺欄杆牆、壓簷牆及屋頂二側之山牆,均不得單獨以磚砌造,並應以鋼筋混凝土梁柱補強設計。這些牆位於建築物頂部或懸挑處,上端自由、地震時晃動放大,單獨磚砌容易倒塌墜落,所以要靠鋼筋混凝土梁柱圍束。選項列了欄杆牆與壓簷牆,與條文一致。
- (D)
錯誤,為本題答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149 條的要件是「不得影響結構安全及防火要求」,並非禁止埋管。正確的敘述是:磚牆中可以埋管,但埋管不得影響結構安全及防火要求。
記憶點
磚牆「可以埋管、但不能傷結構與防火」;欄杆牆、壓簷牆、山牆「不能單獨磚砌、要 RC 梁柱補強」。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