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之耐震設計目標,下列何者錯誤?
- A受中小度地震作用,少數構件可以損壞,可以修復正解 ✓
- B受中小度地震作用,結構體保持在彈性限度內
- C受設計地震作用,構件可以產生塑性變形
- D受最大考量地震作用,結構物不得崩塌
官方答案 A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建築結構」乙段測驗第 11 題(場次代碼 106180,全卷 4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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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建築物耐震設計的「三種地震水準、三種性能目標」——中小度地震、設計地震、最大考量地震分別要求結構體保持彈性、容許塑性變形但受容許韌性容量限制、韌性可用到韌性容量而不崩塌。題目問錯誤者。
正解理由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42 條第 1 項第一款寫明耐震設計之基本原則:建築物結構體在中小度地震時「保持在彈性限度內」;設計地震時「得容許產生塑性變形,其韌性需求不得超過容許韌性容量」;最大考量地震時「使用之韌性可以達其韌性容量」。把這三句拆開對照四個選項:中小度地震這一級的要件是「彈性限度內」,彈性的意思是地震力卸除後變形可以完全回復,構件不留下永久變形,也就沒有需要修復的損壞。
選項 (A) 卻說中小度地震時「少數構件可以損壞,可以修復」,等於把中小度地震的目標降成「容許損壞」,與彈性限度內的要求直接衝突,因此 (A) 的敘述錯誤,是本題要選的答案。故選 A。
逐項排除
- (A)
錯誤,為本題答案。錯在「性能要件」:中小度地震在建築物使用期間發生的機會高,耐震設計要求結構體在這一級地震下保持在彈性限度內(《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42 條第 1 項),目的就是讓建築物在常見的地震之後不必修補。「少數構件可以損壞」是把設計地震那一級才容許的非彈性行為提前到中小度地震。改成「受中小度地震作用,結構體保持在彈性限度內,構件不產生損壞」才正確,這其實就是 (B) 的敘述。
- (B)
正確。與《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42 條第 1 項第一款「中小度地震時保持在彈性限度內」逐字相符。彈性限度內代表構材應力未超過降伏,也就沒有塑鉸、沒有殘餘變形。
- (C)
正確。《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42 條第 1 項第一款明定設計地震時「得容許產生塑性變形」,但附帶一個限制要件:韌性需求不得超過容許韌性容量。換言之,設計地震時構件可以在預先規劃的位置(例如梁端)進入塑性、消耗地震能量,但塑性變形的程度要被容許韌性容量框住,避免嚴重而難以修復的損壞。本選項只寫到「可以產生塑性變形」,沒有說錯任何要件。
- (D)
正確。《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42 條第 1 項第一款規定最大考量地震時「使用之韌性可以達其韌性容量」,也就是允許結構把能用的韌性用到上限;耐震設計規範對這一級地震訂的目標,就是讓建築物在這種罕見烈震下不崩塌,以保全人命並避免二次災害。所以「受最大考量地震作用,結構物不得崩塌」符合設計目標。要注意這一級的目標只有「不崩塌」,並不要求可修復或維持彈性。
記憶點
中小度「彈性無損」、設計地震「可塑性但不超過容許韌性容量」、最大考量「韌性用到容量、不崩塌」;凡是把「損壞」放在中小度地震那一級的敘述都是錯的。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