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年 · 建築師 · 建築構造與施工第 9 題 · 單選 · 1.25 分

關於建築木構造性質及工程規劃、設計,下列何者錯誤?

  1. A未設置防火被覆之木構造,其柱、梁構材可以預估防火時效內之燃燒炭化深度
  2. B木構造建築物一律視為非防火構造,其防火間隔應依建築技術規則設置正解 ✓
  3. C木構材接合部位以金屬扣件接合時,可以使用適當之防火被覆材以確保接合部之強度
  4. D不同材種集成材燃燒炭化深度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者得依認可炭化深度辦理

官方答案 B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建築構造與施工」第 9 題(場次代碼 106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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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木構造建築物的防火設計,包括梁柱構材以燃燒炭化深度設計安全斷面、金屬扣件接合部的保護、集成材炭化深度的認可機制,以及木構造建築物可以是防火構造或非防火構造、兩者防火間隔分別適用不同規定。

正解理由

《木構造建築物設計及施工技術規範》第 9.2 節把木構造建築物分成兩種情形處理:「木構造建築物為非防火構造者」與「木構造建築物為防火構造者」,並分別列出兩者的防火區劃、外牆屋頂與防火間隔要求;其中防火間隔一項,屬防火構造者適用防火構造建築物的防火間隔規定,屬非防火構造者才適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10 條之 1 的非防火構造建築物防火間隔規定。可見木構造並不是「一律」視為非防火構造,只要主要構造的柱、樑、承重牆壁、樓地板及屋頂具備規定的防火時效,就可以成為防火構造建築物。

(B) 以「一律視為非防火構造」為前提,與《木構造建築物設計及施工技術規範》第 9.2 節的二分架構不符,是本題要找的錯誤敘述,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

    正確。依《木構造建築物設計及施工技術規範》第 9.3 節,柱、梁、間柱、橫撐木等主構架構材若未設置防火被覆,應預估防火時效內構材的燃燒炭化深度,設計適當斷面,使燃燒後剩下的殘餘斷面(安全斷面)仍具備結構承載能力。選項所述「未設置防火被覆之木構造,其柱、梁構材可以預估防火時效內之燃燒炭化深度」正是這個設計方法。

  2. (B)

    錯誤。錯在「一律」兩字:《木構造建築物設計及施工技術規範》第 9.2 節明文區分木構造建築物屬防火構造與屬非防火構造兩種情形,屬防火構造者其主要構造須具備規定的防火時效,防火間隔也適用防火構造建築物的規定;只有屬非防火構造者,防火間隔才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10 條之 1 自基地境界線退縮留設。改成正確的說法是:「木構造建築物依其主要構造是否具備規定防火時效,分為防火構造與非防火構造,其防火間隔分別依各自適用的規定留設。」

  3. (C)

    正確。依《木構造建築物設計及施工技術規範》第 9.3 節,木構材接合部位以金屬扣件接合時,應使用適當的防火被覆材,或將金屬扣件設置於規定防火時效的安全斷面內,以確保接合部的強度。選項只寫了其中「使用防火被覆材」這一種手段,內容與規範相符;另一種手段是把扣件埋在安全斷面內側,兩者擇一即可。

  4. (D)

    正確。依《木構造建築物設計及施工技術規範》第 9.3 節,不同材種集成材燃燒炭化深度原則依規範所列的實驗值表,但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者,得依認可炭化深度辦理。選項文字與規範的但書一致。

記憶點

木構造不等於非防火構造:主要構造具備規定防火時效就是防火構造,防火間隔隨構造類別分流適用;未被覆的梁柱靠「炭化深度+安全斷面」設計,金屬扣件靠被覆或埋入安全斷面保護。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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