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年 · 建築師 · 建築構造與施工第 48 題 · 單選 · 1.25 分

依據混凝土施工規範之規定,工地新澆置之一般混凝土養護至少須持續若干日?

  1. A7正解 ✓
  2. B14
  3. C21
  4. D28

官方答案 A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建築構造與施工」第 48 題(場次代碼 106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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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結構混凝土施工規範對混凝土養護期間的最低要求,並區分「一般混凝土」與「早強混凝土」兩種情形。

正解理由

依《結構混凝土施工規範》第 12.2.4 節,除另有規定者外,早強混凝土至少須持續養護 3 日;一般混凝土至少須持續 7 日,惟若將圓柱試體放在構造物附近以同樣方法養護,當平均抗壓強度達 fc′ 之 70% 時,可以停止保濕措施。題目問的是工地新澆置之「一般混凝土」,對應的最低持續養護日數為 7 日。養護屬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351 條明定交由施工規範規定的施工項目,故以施工規範所訂數值作答,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

    7:符合題目所問。這正是《結構混凝土施工規範》第 12.2.4 節對一般混凝土所訂的最低持續養護日數。注意「至少」二字:7 日是下限而非固定值,同節說明也指出摻用卜作嵐材料者,養護時間應酌加延長至平均抗壓強度達 fc′ 之 70%。

  2. (B)

    14:不符合題目所問。施工規範並未以 14 日作為一般混凝土的養護下限;一般混凝土的最低持續養護日數是 7 日,若要以強度條件判斷,則看工地同條件養護試體的平均抗壓強度是否達 fc′ 之 70%,而不是延長到 14 日。

  3. (C)

    21:不符合題目所問。21 日同樣不是規範所訂的門檻;規範只給兩種判準——一般混凝土的日數下限 7 日,以及停止保濕的強度條件 fc′ 之 70%,兩者都與 21 日無關。

  4. (D)

    28:不符合題目所問。28 天是混凝土抗壓強度 fc′ 的標準試驗齡期,《結構混凝土施工規範》第 12.2.4 節的說明正是以 28 天強度作為比較基準(一般混凝土七天強度約為 28 天強度之三分之二),但那是「強度齡期」,不是「養護期間」;把兩者混為一談,就會誤選 28。

記憶點

養護下限「早強 3 日、一般 7 日」;28 天是強度齡期,不是養護天數。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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