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分析鋼結構與鋼筋混凝土結構(建築)時,主要採用:
- A彈性非線性法
- B彈性線性法正解 ✓
- C塑性非線性法
- D塑性線性法
官方答案 B
出處: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建築結構」乙段測驗第 32 題(場次代碼 105170,全卷 4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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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一般建築結構(鋼結構與鋼筋混凝土結構)在分析內力與變形時,所採用的基本分析方法屬於彈性理論、線性關係的「彈性線性分析」,並區分它與彈性非線性、塑性非線性分析的使用時機。
正解理由
結構分析是由載重求出構材內力與變位的過程。一般建築設計時,先假設材料處於彈性範圍、應力與應變成正比、變形微小,使載重與內力之間呈線性關係,便可運用重疊原理,把靜載重、活載重、地震力等各別分析後再依載重組合相加,這就是彈性線性分析。法規對構材撓曲依工作應力設計法設計時,即要求符合力之平衡與應變之一致性(《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441 條之 1 第 1 項),並規定撓曲應力與應變關係應依線性假設(同編第 441 條之 1 第 2 項);
木構造技術規範也規定應力與變形原則上依據彈性理論計算(《木構造建築物設計及施工技術規範》第 3.4.3 節)。即使採強度設計法,構材斷面強度雖考慮材料進入非線性,但求取構材內力的結構分析仍以彈性線性分析為主,非線性行為改由強度折減、地震力折減等設計參數間接反映。鋼結構與鋼筋混凝土結構的一般建築分析,主要採用彈性線性法。故選 B。
逐項排除
- (A)
不符合題目所問。彈性非線性法是材料仍在彈性範圍,但考慮大變形或 P-Δ 效應等幾何非線性,載重與變位不再成正比,重疊原理不能直接使用。它用於細長柱穩定、柔性結構、纜索與薄殼等特殊情形,屬於補充檢核,不是一般建築的主要分析方法。
- (B)
符合題目所問。彈性線性法假設應力應變成正比、小變形,可直接重疊各載重情況的結果,計算簡便且與設計規範的載重組合架構一致,是一般鋼結構與鋼筋混凝土建築的主流分析方法。
- (C)
不符合題目所問。塑性非線性法考慮材料降伏後的非線性行為(如塑性鉸形成、側推分析、非線性歷時分析),用於耐震性能評估、隔震建築或特殊結構的檢核;地震時結構與非結構構材相互作用對線性或非線性反應的影響雖須考慮(《建築物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第 15.3.2.1 節),但這屬於特定檢核項目,計算量大、需要較完整的構材非線性模型,不是一般建築的主要分析方法。
- (D)
不符合題目所問。材料一旦進入塑性,應力與應變就不再成正比,「塑性」與「線性」的假設彼此衝突,不構成一般建築的主要分析方法。鋼構材斷面雖有塑性設計斷面、結實斷面等分類(《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244 條),那是斷面能否發展塑性彎矩的分類,與整體結構採何種分析方法是不同層次的問題。
記憶點
一般建築結構分析的預設方法是「彈性+線性+小變形」,才能用重疊原理做載重組合;非線性分析是特殊情況下的補充檢核。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