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年 · 建築師 · 建築結構第 20 題 · 單選 · 1.5 分

根據「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需以動力分析方法設計之建築物,下列規定何者錯誤?

  1. A高度等於或超過 50 公尺
  2. B10 層以上之建築物正解 ✓
  3. C建築物超過 5 層,非全高度具有同一種結構系統者
  4. D建築物超過 20 公尺,非全高度具有同一種結構系統者

官方答案 B

出處: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建築結構」乙段測驗第 20 題(場次代碼 105170,全卷 4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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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中「哪些建築物必須以動力分析方法設計」的適用門檻,分為高度門檻、樓層門檻,以及沿高度改變結構系統三類要件。

正解理由

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另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41 條之 1),規範把耐震分析分成靜力分析與動力分析兩條路:外形規則、高度不大的建築物,可以把地震力化成沿高度分配的等效側力來設計;一旦建築物過高、樓層過多,或上下段採用不同結構系統,高振態與勁度突變的影響就無法用等效側力合理表達,必須改以動力分析設計。拆開來看,動力分析的適用要件有三:①高度要件:高度等於或超過 50 公尺;

②樓層要件:地面以上樓層數達到一定層數以上,而這個層數門檻高於 10 層;③系統變化要件:建築物高度超過 20 公尺或超過 5 層,且非全高度具有同一種結構系統。選項 (B) 把樓層要件寫成「10 層以上」,門檻定得過低,與規範所定不符,是本題要找的錯誤敘述。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

    正確。高度等於或超過 50 公尺屬於高度要件。建築物愈高,基本振動週期愈長,第二、第三振態對上部樓層層剪力的貢獻愈明顯,等效側力的分配方式會低估上部樓層的反應,因此達到此高度即須以動力分析設計。

  2. (B)

    錯誤。樓層要件的門檻不是 10 層,規範所定的層數高於 10 層;選項把門檻往下拉,會把許多原本可用靜力分析的中層建築物也劃入動力分析範圍。要改成正確敘述,須把「10 層以上」改回規範所定、高於 10 層的層數門檻。另應注意,樓層要件與高度要件是「或」的關係,符合其一即屬之。

  3. (C)

    正確。建築物超過 5 層,且非全高度具有同一種結構系統(例如下段為剪力牆構架、上段改為抗彎矩構架),兩系統交界處的勁度與韌性會突然改變,地震時變形與內力容易集中在交界樓層,靜力分析無法反映此種反應,因此須以動力分析設計。

  4. (D)

    正確。這是與 (C) 同一個要件的另一種量度:以高度表示時,建築物超過 20 公尺且非全高度具有同一種結構系統者,同樣須以動力分析設計。(C) 以層數、(D) 以高度描述,兩者符合其一即落入此要件。

記憶點

動力分析三把尺:高度 50 公尺、層數門檻高於 10 層、超過 20 公尺或 5 層又換結構系統;看到「10 層」就是被調低的陷阱。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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