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年 · 建築師 · 建築構造與施工第 34 題 · 單選 · 1.25 分

下列何種裝修行為不屬於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之規範對象?

  1. A為兼具空間區分與通風採光,辦公室以高度 1.3 公尺、長度 4.5 公尺的木質隔屏固定於地坪,界分辦公區與會議區
  2. B某小學為改善教室內的音環境,加裝具有吸音功能的天花板並固定於樓版下方
  3. C為宗教信仰需要,醫院病房區內另以 ALC 磚區隔一間牆高 3 公尺的祈禱室
  4. D大賣場的室內地坪原為磨面花崗石,但為防滑需要,撤除既有鋪面後原地改設含金鋼砂的面磚正解 ✓

官方答案 D

出處: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建築構造與施工」第 34 題(場次代碼 111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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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室內裝修的法定範圍。《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 3 條以「先排除黏貼擺設類,再列舉四類固著行為」界定什麼叫室內裝修,同辦法第 2 條再界定哪些建築物適用;兩者同時成立,才是本辦法的規範對象。

正解理由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 3 條先把壁紙、壁布、窗簾、家具、活動隔屏、地氈等之黏貼及擺設排除在外,接著只列舉四類行為: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花板裝修、內部牆面裝修、高度超過地板面以上一點二公尺固定之隔屏或兼作櫥櫃使用之隔屏裝修、分間牆變更。四類之中沒有「地坪面材」這一項。《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 2 條則限定適用對象為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及經內政部認定有必要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建築法》第 77 條之 2 第 1 項也要求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室內裝修應申請審查許可。

判斷順序因此是:先確認建築物在適用範圍內,再確認行為屬於四類之一。大賣場撤除磨面花崗石、原地改鋪含金鋼砂的面磚,施作部位是樓地板面,不屬於天花板、內部牆面、固定隔屏或分間牆任何一類,即使建築物本身在適用範圍內,這項行為仍不在本辦法所稱室內裝修之列,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

    屬於規範對象。這道木質隔屏「固定於地坪」,不是《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 3 條排除的活動隔屏;高度 1.3 公尺,已超過地板面以上 1.2 公尺的門檻,正好落入「高度超過一點二公尺固定之隔屏」這一類。此類要「固定」與「超過高度」兩個要件同時成立:改成可移動的隔屏,或固定隔屏高度未超過 1.2 公尺,才會落在定義之外。兼顧通風採光的目的、4.5 公尺的長度都不是判斷要件。

  2. (B)

    屬於規範對象。吸音天花板「固定於樓版下方」,就是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花板裝修,屬《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 3 條列舉的第一類。改善音環境的目的不影響定性;國小教室屬《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 3 條之 3 所列 D-3 國小校舍組別。判斷關鍵在「固著於構造體」,若只是擺放不固著的吸音物件,性質才會接近擺設。

  3. (C)

    屬於規範對象。在病房區以 ALC 磚另外隔出一間祈禱室,是新增分隔室內空間的牆體,屬《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 3 條的「分間牆變更」;宗教需求的目的同樣不影響定性。醫院病房區屬《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 3 條之 3 所列 F-1 醫療照護組別。分間牆一動,空間分隔與避難路徑就跟著改變,這正是《建築法》第 77 條之 2 第 1 項要求室內裝修不得妨害或破壞防火避難設施、防火區劃的檢討重點。

  4. (D)

    不屬於規範對象,為本題答案。撤除既有花崗石鋪面、原地改設含金鋼砂面磚,施作部位只有樓地板面,《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 3 條列舉的四類都不包括地坪面材;防滑目的、面材種類都不改變這個結論。若同一工程另外變動了天花板、內部牆面、固定隔屏或分間牆,那些部分才會回到規範對象。

記憶點

室內裝修只認四類:固著天花板、內部牆面、高度超過 1.2 公尺的固定隔屏、分間牆變更;地坪面材、活動隔屏、家具、窗簾、地氈都不在其內。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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