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年 · 建築師 · 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71 題 · 單選 · 1.25 分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之規定,建築物使用類組為 B-4 組者,其無障礙客房數量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客房總數量 251 間時,無障礙客房數量不得少於 2 間
  2. B客房總數量 451 間時,無障礙客房數量不得少於 4 間
  3. C客房總數量 651 間時,無障礙客房數量不得少於 6 間
  4. D客房總數量 751 間時,無障礙客房數量不得少於 8 間正解 ✓

官方答案 D

出處: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71 題(場次代碼 108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AI 詳解免費

本題考點

建築物使用類組 B-4 組(旅館)無障礙客房的最低設置數量,要會查級距表,並正確處理客房總數超過六百間時的累加規則與「不足一百間以一百間計」。

正解理由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67 條之 7,B-4 組建築物之無障礙客房數量不得少於表列數量:客房總數二百零一至三百間者為三間、四百零一至五百間者為五間、五百零一至六百間者為六間;超過六百間客房者,超過部分每增加一百間應增加一間無障礙客房,不足一百間以一百間計。客房總數 751 間,先取六百間對應的 6 間;超過 600 間的部分已超過一百間但不足二百間,依「不足一百間以一百間計」要算成兩個一百間,應再增加 2 間,合計 6 + 2 = 8 間,與選項(D)「不得少於 8 間」相符。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

    錯誤。客房總數 251 間落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67 條之 7 表列二百零一至三百間的級距,無障礙客房數量不得少於三間;選項寫 2 間,低於法定最低數量。2 間是一百零一至二百間級距的數量,要改成「不得少於 3 間」才正確。

  2. (B)

    錯誤。客房總數 451 間落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67 條之 7 表列四百零一至五百間的級距,無障礙客房數量不得少於五間;選項寫 4 間,低於法定最低數量。4 間是三百零一至四百間級距的數量,要改成「不得少於 5 間」才正確。

  3. (C)

    錯誤。客房總數 651 間已超過六百間,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67 條之 7,除了六百間對應的 6 間之外,超過部分雖不足一百間,仍以一百間計,應再增加一間;選項只寫 6 間,少算了超過部分應增加的那一間,低於法定最低數量。

  4. (D)

    正確。客房總數 751 間,六百間對應 6 間,超過部分以兩個一百間計再增加 2 間,合計不得少於 8 間,與《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67 條之 7 相符。

記憶點

旅館無障礙客房每一百間一級、最高查到六百間對應六間;超過六百間只看「超過的部分」,每一百間加一間,零頭也要進位成一百間。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

歷屆同科第 71 題營建法規與實務

同卷鄰近題10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