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鋼骨鋼筋混凝土構造施工之敘述,下列何者最不適當?
- A梁柱接頭區內之柱箍筋,可採用 4 支 L 形箍筋貫穿梁腹板後,再以銲接方式續接
- BSRC 梁之鋼骨斷面翼板原則上可設置鋼筋貫穿孔正解 ✓
- C鋼梁翼板上已完成銲接之鋼筋續接器,於運送、搬運、吊裝過程中容易遭到碰撞損壞
- D在澆置混凝土時,SRC 梁柱接頭處或是 I 形鋼梁之翼板下方容易發生蜂窩或填充不實的現象
官方答案 B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建築構造與施工」第 20 題(場次代碼 107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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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鋼骨鋼筋混凝土(SRC)構造中,鋼筋與鋼骨交會處的配置原則與施工品質——主筋不得貫穿鋼骨翼板、箍筋穿過鋼梁腹板的做法、續接器的保護,以及混凝土在梁柱接頭與翼板下方的填充性。
正解理由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509 條,矩形斷面鋼骨鋼筋混凝土構材之主筋以配置在斷面四個角落為原則;在梁柱接頭處,主筋應以直接通過梁柱接頭為原則,並不得貫穿鋼骨之翼板。翼板位於鋼梁斷面上下兩端,是抵抗彎矩時應力最大的部位,在翼板上開鋼筋貫穿孔會直接削減翼板斷面、在孔緣造成應力集中,因此SRC的鋼筋配置是讓主筋繞開翼板(排在斷面角落),需要與鋼骨連接時改用銲在鋼骨上的續接器或接合板,而不是在翼板上打孔讓鋼筋穿過。選項(B)稱「翼板原則上可設置鋼筋貫穿孔」,與「不得貫穿鋼骨之翼板」的原則正好相反,是最不適當的敘述,故選 B。
逐項排除
- (A)
適當。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514 條,包覆型鋼骨鋼筋混凝土梁柱接頭處應配置適當之箍筋;箍筋需穿過鋼梁腹板時,腹板之箍筋孔應於設計圖上標明,且穿孔之大小及間距不得損害鋼梁抵抗剪力之功能。接頭區被鋼梁腹板擋住,整支封閉箍筋無法套入,所以實務上把一圈箍筋拆成 4 支 L 形,分別穿過腹板上預留的箍筋孔,再以銲接接合成封閉形;銲接本身是《結構混凝土施工規範》第 5.4 節所列鋼筋續接方式之一。此外《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519 條要求鋼骨斷面上的穿孔及補強應事先於工廠內施作完成,所以這些腹板孔是工廠預先開好、圖上標明位置的。腹板靠近斷面中性軸、主要承受剪力,孔徑與間距控制得當即可接受,這一點與翼板不同。
- (B)
不適當(本題答案)。錯在「翼板原則上可設置鋼筋貫穿孔」:《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509 條明文為主筋「不得貫穿鋼骨之翼板」,原則是禁止而非允許。改成正確的說法應為「SRC梁之鋼骨翼板原則上不得設置鋼筋貫穿孔;主筋配置於斷面角落以避開翼板,須與鋼骨相接時以續接器或接合板處理」。考生要分清楚:可以開孔的是「腹板」(供箍筋穿過),不是「翼板」。
- (C)
適當。鋼筋續接器通常在工廠預先銲接於鋼梁翼板上,隨鋼梁一起運送、吊裝。續接器凸出於翼板表面,且為內有螺紋的套筒,在搬運、堆置、吊裝過程中很容易與其他構件或地面碰撞,造成套筒變形、螺紋受損或銲道受損,現場就無法正確鎖入鋼筋。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516 條,續接處應具有足夠之強度,且能平順傳遞其承受之應力;續接器一旦受損即無法達到這項要求,所以搬運吊裝時要有保護措施、到場後要檢查。選項只是描述這個施工上的風險,敘述正確。
- (D)
適當。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517 條,構材接合處之鋼骨、鋼筋、螺栓及接合板之配置,應考慮施工之可行性,且不妨礙混凝土之澆置及填充密實。梁柱接頭處同時擠著鋼骨、主筋、箍筋、續接器與加勁板,粗骨材很難穿過;I 形鋼梁翼板的下方是一個朝下的封閉面,澆置時空氣被困在翼板底面排不出去,混凝土也只能從兩側繞進來,因此這兩處都容易出現蜂窩或填充不實。這也是《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501 條要求決定鋼骨與鋼筋之關係位置時,應檢核鋼筋配置及混凝土施工可行性的原因。敘述正確。
記憶點
SRC口訣:主筋走角落、不穿翼板;箍筋可穿腹板(圖上標明、工廠開孔);接頭區與翼板下方是蜂窩高風險區。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