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年 · 建築師 · 建築構造與施工第 66 題 · 單選 · 1.25 分

有關視覺障礙者引導設施,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有視障學生之學校,可進行視覺障礙引導設施需求之設計
  2. B引導設施可藉由觸覺、語音、邊界線或其他相關設施組成
  3. C導盲磚是藉由觸覺達到引導之功能,並非唯一選擇
  4. D公務機關內之視覺障礙引導設施須導引至廁所正解 ✓

官方答案 D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建築構造與施工」第 66 題(場次代碼 106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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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對「引導設施」的定義,以及規範附錄中視覺障礙者引導設施的設置原則——由哪些設施組成、導盲磚的定位、需求設計由誰進行、公務機關的引導設施要導引到哪裡。

正解理由

依《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 104.10 節,引導設施是為引導行動不便者進出建築物而設置之延續性設施,用來引導行進方向、協助界定通路位置或注意前行路況,並可藉由觸覺、語音、邊界線或其他相關設施組成,達到引導視覺障礙者之功能。《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附錄針對視覺障礙者引導設施再作細分:引導設施可藉由觸覺、語音、邊界線或其他相關設施組成,導盲磚並非唯一選擇;

公務機關之視覺障礙引導設施須導引至服務台;有視障學生就讀時之學校,可由定向訓練師或視障服務專業人員進行需求設計。選項 (A)(B)(C) 都與上述內容一致;(D) 把公務機關引導設施的終點寫成「廁所」,與《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附錄明文的「服務台」不符,是唯一錯誤的敘述。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

    正確。《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附錄寫明有視障學生就讀時之學校,可由定向訓練師或視障服務專業人員進行視覺障礙引導設施需求設計。選項的主體(有視障學生之學校)與行為(進行需求設計)都對得上;原文用語是「可」,選項同樣寫「可進行」,強度一致。要留意的是,需求設計的執行者是定向訓練師或視障服務專業人員,而不是憑通則一律鋪設,這正是原文強調「需求設計」的用意。

  2. (B)

    正確。《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 104.10 節的定義與同規範附錄的說明都列出觸覺、語音、邊界線或其他相關設施等組成方式,選項逐字相符。觸覺如地面的導盲磚,語音如語音提示,邊界線如沿牆面、路緣等可循跡的邊界;「其他相關設施」則保留彈性,所以引導設施是一個功能概念,不是單一產品。

  3. (C)

    正確。《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附錄明文:導盲磚是藉由觸覺達到引導之功能,並非唯一選擇。選項前半講導盲磚的作用機制(觸覺),後半講它的地位(非唯一),兩部分都與原文一致。若改寫成「視障引導設施應全面鋪設導盲磚」就錯了:導盲磚只是觸覺類引導的一種,而且《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附錄要求其設置須經需求設計與功能性鋪設,以條狀的引導行進設施與點狀的行進注意設施組合搭配。

  4. (D)

    錯誤,為本題答案。《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附錄寫明公務機關之視覺障礙引導設施須導引至「服務台」,選項把導引終點換成「廁所」,終點要件錯誤。改成「公務機關內之視覺障礙引導設施須導引至服務台」才正確。服務台是視障者進入公務機關後取得資訊與人員協助的起點,到了服務台,之後要前往承辦窗口、廁所或其他空間,都可由服務人員協助;若引導設施只通到廁所,反而沒有解決洽公的第一步。

記憶點

視障引導設施是觸覺、語音、邊界線或其他設施的組合,導盲磚不是唯一;公務機關導引至「服務台」,不是廁所。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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