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年 · 建築師 · 建築構造與施工第 67 題 · 單選 · 1.25 分

依高架作業勞工保護措施標準之規定,工地現場作業人員於未設置平台、護欄等設備之高架作業時,多少高度以上,應使用安全帶?

  1. A1.5 m
  2. B2.0 m正解 ✓
  3. C2.5 m
  4. D3.0 m

官方答案 B

出處: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建築構造與施工」第 67 題(場次代碼 10517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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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高架作業勞工保護措施標準對「高架作業」所設的高度門檻,以及在這個高度以上作業時,雇主應使勞工使用安全帶的要求;並可與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的墜落防止規定對照。

正解理由

高架作業勞工保護措施標準把「未設置平台、護欄等設備」而在一定高度以上進行的作業列為高架作業,並要求雇主使從事高架作業的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等防護具;未設平台、護欄者,這個高度門檻是 2 m。營建工地的墜落防止規定也以同一個高度起算:《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7 條要求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勞工作業有墜落之虞者,訂定墜落災害防止計畫,並依風險控制的先後順序採取防止設施,「使勞工佩掛安全帶」列在設置護欄、護蓋與張掛安全網之後;

同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要求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同標準第 19 條第 2 項再就兩種情形補上一道防線——雇主設置前項防護設備有困難,或因作業之需要臨時將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拆除者,應採取使勞工使用安全帶等防止墜落之措施。兩部標準的高度門檻一致,題目所問未設平台、護欄等設備之高架作業應使用安全帶的高度,就是 2.0 m 以上。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

    1.5 m:錯。數值低於高架作業的 2 m 門檻,也低於《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第 17 條以二公尺起算的高度。考生常把它和《建築法》第 69 條的「挖土深度在一公尺半以上」記混:那是鄰接其他建築物施行挖土工程時,鄰房防護措施的設計圖樣及說明書須隨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一併送審的深度門檻,量的是開挖深度、保護的是鄰接建築物,不是勞工高處作業的高度。改成 2.0 m 才對。

  2. (B)

    2.0 m:正確。未設置平台、護欄等設備之高架作業,以 2 m 以上為門檻,雇主應使勞工使用安全帶;與《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第 17 條的二公尺門檻相同,同標準第 19 條第 2 項也明定在護欄等設備設置有困難或因作業需要臨時拆除時,改採使勞工使用安全帶等措施。

  3. (C)

    2.5 m:錯。數值高於 2 m 門檻;若以 2.5 m 起算,2.0 m 到 2.5 m 之間未設平台、護欄的作業就會落在使用安全帶的要求之外,與門檻不符。易混淆的是《建築法》第 66 條的「二公尺半」:那是二層以上建築物施工部分距離道路境界線或基地境界線的水平距離,用來決定是否設置防止物體墜落之圍籬,保護對象是路人與鄰地,不是作業勞工的墜落防止。改成 2.0 m 才對。

  4. (D)

    3.0 m:錯。數值比 2 m 門檻高出更多,2.0 m 到 3.0 m 之間的高處作業都會被排除在使用安全帶的範圍外,與高架作業的高度門檻不符;營建工地的《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第 17 條同樣從二公尺就開始要求墜落防止措施。改成 2.0 m 才對。

記憶點

未設平台、護欄的高處作業從 2 m 起就要使用安全帶;1.5 m 是挖土深度送審門檻、2.5 m 是圍籬的水平距離,別把三個數字對錯場合。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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