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地上結構體安全應注意事項,下列何者與地下室逆打工法無直接關係?
- A施工動線、堆料場地規劃正解 ✓
- B依施工各階段容許應力值作為上部結構體構築進度限制
- C設置基樁之沉降觀測點
- D逆打鋼支柱裝設應變計
官方答案 A
出處: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建築構造與施工」第 48 題(場次代碼 10517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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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逆打(逆築)工法在地下室開挖與地上結構同時施工時,地上結構體的載重如何經逆打鋼支柱與基樁傳遞,以及據此衍生的應力控制、沉陷觀測與應變監測項目。
正解理由
依《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規範》第 8.6 節,逆築工法的施築順序是先構築擋土結構體、施築逆築支柱,再開挖表層土、施築地下室頂版,之後逐層向下開挖並施築地下室樓版,最後才施築地下室基礎底版;同規範第 8.8.5 節也說明逆築工法是以地下結構物之樓版代替內支撐,由地面逐層向下挖土及興築。基礎底版完成之前,若同步往上興建地上結構體,地上各層的重量只能經由逆打鋼支柱傳到支柱下方的基樁。
因此逆打階段「地上結構體安全」直接取決於:支柱與基樁的應力不得超過容許值、基樁變位不得過大、施工中要以儀器確認實際受力與沉陷。(B)(C)(D)分別對應這些事項;(A)施工動線與堆料場地規劃是工地配置與物料管理事項,不論順打或逆打都要規劃,並不是確保逆打階段地上結構體安全的直接檢核項目。題目問與逆打工法無直接關係者,故選 A。
逐項排除
- (A)
施工動線、堆料場地規劃:符合題目所問,為正解。它處理的是車輛進出、材料吊運與堆置位置等施工組織問題,屬一般施工計畫內容;逆打工法下地上結構體是否安全,取決於支柱、基樁的受力與沉陷,與動線、堆料的規劃沒有直接的力學關聯。
- (B)
依施工各階段容許應力值作為上部結構體構築進度限制:與逆打工法直接相關,不符題目所問。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244 條之 2,鋼結構構材應使其應力不超過容許應力;依同編第 90 條第 1 項,基樁容許支承力不得超過基樁本身之容許強度。逆打時地上樓層越蓋越多,逆打鋼支柱與基樁的軸力就隨之增加,而地下樓版是逐層完成的,各施工階段支柱的支撐條件都不同,所以要按各階段可承受的應力,限定地上結構最多可以先蓋到哪裡。
- (C)
設置基樁之沉降觀測點:與逆打工法直接相關,不符題目所問。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89 條第 1 項,使用基樁承載建築物載重時,基樁之變位量不得導致上部建築物發生破壞或影響其使用功能。逆打期間各支柱下的基樁單獨承載上部重量,若各樁沉陷量不一致,已完成的樑、版會產生附加應力與裂縫,因此要設沉降觀測點追蹤。
- (D)
逆打鋼支柱裝設應變計:與逆打工法直接相關,不符題目所問。應變計量得支柱實際應變,可換算構材應力,與(B)的容許應力限制互相對照;《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規範》第 8.6 節解說也提到以應變計等儀器量測擋土結構的應力與變位,施工階段的應力監測正是逆打工法的基本做法。
記憶點
逆打時地上重量全靠「鋼支柱+基樁」撐住:控應力(進度限制)、看沉陷(沉降觀測點)、量應變(應變計)都直接相關;動線與堆料是一般施工管理。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